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-第4類:漂白劑

網站更新日期:107/06/19
※以下資料僅供參考,請仍需依衛福部相關最新法令

編號 品名 使用食品範圍及限量 使用限制
001 亞硫酸鉀
Potassium Sulfite
1.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4.0g/kg 以下。
2.本品可用於杏乾;用量以 SO2殘留量計為 2.0 g/kg 以下。
3.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1.5 g/kg 以下。
4.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、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50 g/kg 以下。
5.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0.30 g/kg 以下。
6.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15 g/kg 以下。
7.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、蝦類及貝類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0.10 g/kg 以下。
8.本品可使用於蒟蒻: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,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90 g/kg 以下;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,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030 g/kg 以下。
9.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030 g/kg 以下。但飲料(不包括果汁)、麵粉及其製品(不包括烘焙食品)不得使用。
002 亞硫酸鈉
Sodium Sulfite
1.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4.0g/kg 以下。
2.本品可用於杏乾;用量以 SO2殘留量計為 2.0 g/kg 以下。
3.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1.5 g/kg 以下。
4.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、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50 g/kg 以下。
5.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0.30 g/kg 以下。
6.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15 g/kg 以下。
7.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、蝦類及貝類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0.10 g/kg 以下。
8.本品可使用於蒟蒻: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,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90 g/kg 以下;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,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030 g/kg 以下。
9.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030 g/kg 以下。但飲料(不包括果汁)、麵粉及其製品(不包括烘焙食品)不得使用。
003 亞硫酸鈉(無水)
Sodium Sulfite(Anhydrous)
1.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4.0g/kg 以下。
2.本品可用於杏乾;用量以 SO2殘留量計為 2.0 g/kg 以下。
3.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1.5 g/kg 以下。
4.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、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50 g/kg 以下。
5.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0.30 g/kg 以下。
6.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15 g/kg 以下。
7.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、蝦類及貝類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0.10 g/kg 以下。
8.本品可使用於蒟蒻: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,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90 g/kg 以下;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,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030 g/kg 以下。
9.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030 g/kg 以下。但飲料(不包括果汁)、麵粉及其製品(不包括烘焙食品)不得使用。
004 亞硫酸氫鈉
Sodium Bisulfite
1.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4.0g/kg 以下。
2.本品可用於杏乾;用量以 SO2殘留量計為 2.0 g/kg 以下。
3.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1.5 g/kg 以下。
4.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、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50 g/kg 以下。
5.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0.30 g/kg 以下。
6.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15 g/kg 以下。
7.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、蝦類及貝類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0.10 g/kg 以下。
8.本品可使用於蒟蒻: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,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90 g/kg 以下;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,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030 g/kg 以下。
9.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030 g/kg 以下。但飲料(不包括果汁)、麵粉及其製品(不包括烘焙食品)不得使用。
005 低亞硫酸鈉
Sodium Hydrosulfite
1.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4.0g/kg 以下。
2.本品可用於杏乾;用量以 SO2殘留量計為 2.0 g/kg 以下。
3.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1.5 g/kg 以下。
4.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、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50 g/kg 以下。
5.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0.30 g/kg 以下。
6.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15 g/kg 以下。
7.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、蝦類及貝類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0.10 g/kg 以下。
8.本品可使用於蒟蒻: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,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90 g/kg 以下;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,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030 g/kg 以下。
9.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030 g/kg 以下。但飲料(不包括果汁)、麵粉及其製品(不包括烘焙食品)不得使用。
006 偏亞硫酸氫鉀
Potassium Metabisulfite
1.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4.0g/kg 以下。
2.本品可用於杏乾;用量以 SO2殘留量計為 2.0 g/kg 以下。
3.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1.5 g/kg 以下。
4.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、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50 g/kg 以下。
5.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0.30 g/kg 以下。
6.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15 g/kg 以下。
7.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、蝦類及貝類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0.10 g/kg 以下。
8.本品可使用於蒟蒻: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,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90 g/kg 以下;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,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030 g/kg 以下。
9.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030 g/kg 以下。但飲料(不包括果汁)、麵粉及其製品(不包括烘焙食品)不得使用。
007 亞硫酸氫鉀
Potassium Bisulfite
1.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4.0g/kg 以下。
2.本品可用於杏乾;用量以 SO2殘留量計為 2.0 g/kg 以下。
3.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
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1.5 g/kg 以下。 4.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、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50 g/kg 以下。
5.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0.30 g/kg 以下。
6.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15 g/kg 以下。
7.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、蝦類及貝類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0.10 g/kg 以下。
8.本品可使用於蒟蒻: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,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90 g/kg 以下;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,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030 g/kg 以下。
9.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030 g/kg 以下。但飲料(不包括果汁)、麵粉及其製品(不包括烘焙食品)不得使用。
008 偏亞硫酸氫鈉
Sodium etabisulfite
1.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4.0g/kg 以下。
2.本品可用於杏乾;用量以 SO2殘留量計為 2.0 g/kg 以下。
3.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1.5 g/kg 以下。
4.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、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50 g/kg 以下。
5.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 0.30 g/kg 以下。
6.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15 g/kg 以下。
7.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、蝦類及貝類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0.10 g/kg 以下。
8.本品可使用於蒟蒻: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,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90 g/kg 以下;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,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030 g/kg 以下。
9.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;用量以 SO2 殘留量計為 0.030 g/kg 以下。但飲料(不包括果汁)、麵粉及其製品(不包括烘焙食品)不得使用。
009 過氧化苯甲醯
Benzoyl Peroxide
1. 本品可於乳清之加工過程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
2. 本品可使用於乾酪之加工;用量為 20mg/kg 以下(以牛奶重計)。

●備 註
本表所稱「脫水水果」,包括以糖、鹽或其他調味料醃漬、脫水、乾燥或熬煮等加工方法製成之水果加工品。
本表為正面表列,非表列之食品品項,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。